服饰

土家族 男上装是“琵琶襟”、“滚边领”,又叫“对襟衣”,安布扭扣5至7颗。多以青白二色布料作衣,有的镶花边。女上装多滚有“栏杆”花边,无领或矮领,领大而短,俗称“右开襟”。男女下装与汉族人相似,多以青、兰色布料作裤,白布作裤腰。姑娘喜欢留一根长辫,爱穿自做的红色或粉红色的绣花鞋,佩带金银首饰等装饰品。不分男女,成年人头上都喜欢包二、三米长的青色丝帕,四季不离。

苗族 男女上装衣领和右上侧各有5对布扣,右下侧为3对布扣。女上装多镶有花栏干,下装是大裤脚,膝下镶有平行的3条“栏杆”。成年男女习惯用青丝大帕缠头。苗族的少女少妇凡遇隆重节日、行亲访友都喜欢着盛装,佩带金银耳环、手圈、项圈。l岁左右的男女孩子,头上还要佩带围有银质罗汉18至24颗的罗汉帽,以示吉祥。

民国时期,部分富有的土家族、苗族姑娘和汉族姑娘亦学穿旗袍。

解放后,衣料花色品种增多,自织的土粗布逐渐减少,土家族、苗族的服装有了改变,臀节日老年人着本民族服饰外,一般均以中山服、学生装为主要服饰。七十年代后期,服装款式均已与汉族相同,有西服、牛仔裤、春秋衫、羽绒服、连衣裙、旗袍,服装面科也很少差别。

饮食

清代及民国时期,秀山土家族的饮食多以稻米、包谷、洋芋、红苕为主食,每日两餐。喜干食,饭菜分煮;喜酸辣味,烹调菜肴均以酸辣为最佳品。酸辣椒炒肉,已成为各族人民食谱中最可口的菜肴。几乎户户都有泡菜。凡逢年过节,习惯做糯米粑团,煮糯米甜酒,熏火炕腊肉。山区土家人嗜好赶野猪活动,往往一人打猎,众人帮忙,获猎物后,见者有份,名曰“赶仗”。

苗族也以稻米、包谷等为主食。善饮酒,以酒为礼的习俗世代相传。凡遇红白喜事或来亲朋好友,均以大碗酒相待,往往一醉方休。苗族群众还擅长加工储藏采猎的山珍野味,以作款待佳宾之用。通常用烟熏腊肉待客,笑称“用火柴块打人”(精瘦腊肉的颜色像烧红的栗块)。

解放后,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均食大米、面粉,农村粗细粮兼食。八十年代起,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副产品逐日丰富,鱼肉禽蛋用量大大增加,食物构成发生较大变化。包谷、红苕、洋芋等杂粮,已主要用作饲料和酿酒原料。

居住

清代和民国时期,县内汉族多居住在平原、丘陵地带,土家族、苗族多居住在半山区和山区,一般是同宗族聚居,且以姓氏名寨。随着杜会历史的发展,除极少数单家独户仍住在深山老林外,大都与其他民族“交错而居”。

秀山各族人民习惯于一家住一幢房子,大多依山建房,多为草屋或瓦屋。每幢长列三至五间,以长三间正房较多,进深排列采用减柱法构造。有三柱四挂、五柱四挂、五柱六挂三种。中间作堂屋,设祖先神位,左右降各隔成两小间,以一间设火铺、灶房,用作吃饭、烤火,另一间作卧室。人口多的家庭,则在屋后配以拖檐,或在正屋配专廒加以补充。“改土归流”后,富裕家庭喜修四合院及八字龙门,甚至雕梁画栋,翻廒加脊。居住山上的人家,习惯在灶房的一角挖一正方形的火坑或用木料架设火铺,中间设置火坑,坑内放一铁三脚,供烤火、煮饭之用。居住平坝地区的人,多在卧室里置一方柜式的“火桶”,火桶正下部以陶器钵或铁盆盛木炭,中下部有供脚踩的木条或铁条(俗称火桶桥)。冬天一家人围坐在火桶边沿上,用火褥子盖着取暖。

苗族房屋结构与土家族、汉族大同小异,但在上半部常以竹子为楼板,楼上用以凉干粮食和储存粮食。

解放后,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各族人民居住条件大大改观,草房不复存在,已为瓦屋、砖房、钢筋混凝土的楼房所取代。

用器

清代和民国时期,农村贫穷之家。盛衣多用木箱子或衣柜,卧具以平头床、架子床居多。富豪之家有围床、宁波床等,床前上端有重檐或三重檐,雕有花、鸟、虫、俑、佛像;妇女有梳妆匣,内装有木梳子及发鬓上的饰物;堂屋正中置有大方桌、椅,两侧放凳子或靠椅。灶房食具一般以陶器为主,置有土钵、盆、陶罐、木甑、土陶水缸、铁锅铲等。盛饭盛菜一般用陶瓷碗、盘,少数贫困之家用木碗、竹碗。筷子用竹筷。

土家族、苗族用铁鼎罐煮饭较多,刀板(菜板)、脸盆、木桶、脚盆等均为木制品,饭篓、筷篓用竹编成。坐具普遍为木制的独凳、小板凳和小椅子,也有竹编的躺椅。

解放后,五十年代,暖水瓶、手电筒逐步进入农家。六十年代,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等中档商品已为部分农民使用。七十年代,轻巧、美观的新式家俱逐步代替过去笨重、刻板的旧式家俱。八十年代,城市及主要场镇居民家庭用上了新潮的犬衣柜、立柜、组合柜、写字台、高低床、台灯、电扇、沙发、躺床等,部分居民家庭还购置了洗衣机、收录机、彩电、冰箱、影牒机以及摩托车等。这些较高档的商品也已为先富起来的部分农家所使用。

首饰发型

首饰:解放前,妇女首饰有钗、耳环、戒子、手镯、项链等。解放后,佩戴首饰曾一度消失。八十年代起,又开始在妇女中流行,男子也时兴戴金戒子。

发型:因时代和民族而异。清代,汉族男女一律留长发,结长辫子于脑后不过臀。出嫁女子则结发髻,用簪或网附于脑后,俗称“巴巴转”。土家族一律结发簪于脑后,不同的是,男子用青布绕头包扎,女的配带耳环和头饰。苗族人民纯以头帕包扎。民国时期,政府令男子剪辫,城镇男子初为光头,继为平顶,后通行三七西发;成年女子多为长辫子,女孩脑后剪“半月亮”或养辫子;乡村男子多为光头,男孩多为“稻蓬头”或“瓦爿头”;女于出嫁后则梳发髻(也叫盘香头)紧贴于脑后。三十年代开始烫发。

解放后,不论土家族、苗族或汉族普遍时兴“中山头”。六十年代有少数人烫发。八十年代起,流行电烫发,发型变化较大。女子较为流行的烫发有“波浪”、“流云”、“菊花”、“上海式”等。男子发型一般为游泳式、西发,有些青年人留长髻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