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6月22日讯(记者 魏婧)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二次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指出,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大对水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增加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检测、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二是,提高对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违法排污行为的罚款金额,针对不同情形的违法行为分别由“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由“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同时规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