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6月22日讯(记者 魏婧)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二次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指出,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关键是源头治理,建议将防治要求延伸到化肥、农药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的制定环节。有的提出,草案对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防治作了规定,但对量大面广的畜禽散养,监管上还存在空白。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如下规定:一是,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三是,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