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6月22日讯(记者 魏婧)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指出,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草案应当体现建立河长制的精神。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