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坚持履行《巴黎协定》
2015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巴黎协定》,并于2016年11月正式生效。《巴黎协定》是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制定了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
中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坚定不移维护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多边进程。2016年9月3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成为23个完成了批准协定的缔约方。
今年6月1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 无论其它国家立场如何变化,中国都将继续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国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认真履行《巴黎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