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介绍共享单车情况。中国网记者 张艳玲 摄
中国网新闻5月23日讯(记者 张艳玲)提及共享单车被损坏情况,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今日在交通运输部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我们要求运营企业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安全状况负有主体责任。用户损害共享单车,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违法。蔡团结说,车辆损坏问题给用户带来不便,也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很多的障碍。我们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讲稿)》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设计。
首先,运营企业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安全状况负有主体责任。我们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提高故障车辆维修、处理效率,确保投放的车辆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运营企业要及时发现损坏车辆,并进行回收处理,避免废弃车辆乱堆乱放带来的城市治理难题。
另一方面,也有部分用户不爱惜车辆,存在不文明用车行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需要用户的共同维护。用户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如果公民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为已构成对运营公司的财产权的侵害,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违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谈到车辆报废问题,蔡团结说,我们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里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而是提出要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建设,鼓励制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并适时制定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这其中包括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相关技术要求。“将来在制定具体技术标准时,我们再和有关部门一起广泛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