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审查工作纪律,坚决清理门户,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严禁以案谋私。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

监督执纪工作政治性极强,出现任何疏漏或问题,都会给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造成损失。纪检监察机关发生的案例警示我们,必须针对打探消息、跑风漏气问题找准风险点,扎紧制度篱笆。

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必须强化内控措施,防止打探消息、泄露案情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审查纪律,明确强调“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

为确保纪检干部依规依纪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纪检系统采取了一些严格的内控措施。比如,中央纪委就规定,纪检监察室的主任、处长,未经授权不准与联系地区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

工作规则针对打探消息、跑风漏气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把纪律检查历史上和十八大以来的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固化为制度规则——

针对有的纪检干部打探消息、跑风漏气等问题,工作规则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为防止泄露审查工作情况,工作规则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

工作规则第五十三条要求:“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这些规程的确立,就是郑重承诺:纪委是有制度笼子的,纪检干部打探消息、泄露案情将受到纪律的严肃追究。

“昔日审查者,今朝被审查。”教训犹在耳边,“红线”就在眼前!能否做好保密工作,关系到查办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的成败。纪检干部人人重要、个个要害,要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严格执行工作规则,谁也不能打探情况、跑风漏气、帮着说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韩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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