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谢文明违规占用省志愿者协会超标准公务用车问题。谢文明在兼任省志愿者协会会长期间,违规占用协会一台超标准公务用车。谢文明还因违反其他纪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2.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张书林,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刘超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1日至4月14日,张书林、刘超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及双休日期间,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多次驾驶公车办私事。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省展览馆原馆长唐志军公车私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唐志军自行驾驶单位公车上下班,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存在公车私用问题;唐志军利用担任副馆长、馆长职务便利,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且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规避组织检查。唐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长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车辆服务中心主任杨波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清明节期间,杨波利用职务之便,私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去其女儿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杨波受到记过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桦川县林业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该县林业局多次向职工违规发放安全奖金、节假日补助以及土特产等福利,合计金额72万余元,对此,县林业局原局长魏文利负主要责任。魏文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常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俊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5日,张俊华在组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专项行动时,擅自决定给各分局局长以及常熟市局法规科、监察大队负责人共15人每人发放价值2357元的中国移动充值卡、超市购物卡、购物券,共计价值人民币3.5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通市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姚忠、副局长陈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发放津补贴问题。姚忠、陈飞在召开全区烟花爆竹行业季度工作例会期间,先后于2016年3月24日和7月22日,两次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企业老板宴请,宴请费用合计8900元由全区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担。此外,姚忠还擅自批准购买17760元购物卡发放给干部职工。姚忠、陈飞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违纪吃喝款。
3.淮安市淮安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钟鑫违规用公车接送上下班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钟鑫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安排他人驾驶公车接送其上下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较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海宁市斜桥镇路仲村党总支书记陆益彬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5月1日,陆益彬在家中操办个人婚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所送礼金,共计1.23万元。陆益彬还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汽车作为婚庆用车。2017年3月,陆益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还。
2.玉环县水利局下属玉环苔山塘文旦联营基地党总支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狄根连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7月28日,苔山塘文旦联营基地未经审批,擅自以组织“七一”党员活动为名,由狄根连带领单位26名党员跟随旅行社前往温州洞头旅游,产生旅游费用共计8480元,用公款予以报销。2017年4月,狄根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已清退。(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六安市金安区东市街道建来社区党总支书记孙宏胜等人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2017年1月,孙宏胜违规安排报账员彭传梅使用公款到商场以办公用品的名义购买5000元购物卡。孙宏胜、彭传梅等社区5名工作人员各领取1000元购物卡。孙宏胜、彭传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当涂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主任袁恒庆违规送礼等问题。袁恒庆多次向主管部门负责人(已另案处理)送购物卡4000元及人民币6000元。袁恒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宿州市埇桥区国土资源局计财股股长汪立海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汪立海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6000元。汪立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宣城市公路管理局泾县分局路政科汪伟华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8月,汪伟华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宣城市办理私事。汪伟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大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文琴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3日,陈文琴主持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发放防寒防冻值班补贴,共计2万余元,陈文琴本人领取1096元。2017年1月,陈文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责令清退违规发放补贴。
2.南平市计量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江迎春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江迎春使用计量所公务用车加油卡多次给女儿私车加油,金额达7492元。2016年12月,江迎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全部费用。(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修水县散原中学借学习考察之机旅游问题。2016年5至6月,修水县散原中学组织学校教师分三个组外出学习考察,该校校长谢钦平,党委书记冷朝阳,副校长丁进军、黄财俊、胡新星等5人分别带队参加,期间借机绕道湖北赤壁、九江庐山等地旅游。谢钦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冷朝阳、丁进军、黄财俊、胡新星等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有关旅游费用个人承担。
2.樟树市临江镇党委副书记陈水如超标准接待问题。2016年12月15日晚,陈水如在镇机关食堂接待上级指导检查工作组,安排7人陪同3名来客用餐,菜品和酒水超标,餐费共计1324元,违反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陈水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资溪县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郑志有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月28日,郑志有先后4次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亲戚和自己租借的车辆加油,共计838.24元。郑志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况红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12月,况红星接受管理对象邀请,组织本院干部职工13人集体聚餐,费用由该管理对象承担,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3月,况红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临沂市兰山区教体局教育装备中心主任刘淑平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12月19日,刘淑平安排工作人员通知相关科室及部分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次日举办的儿子婚宴。事前未向区教体局报备。婚宴当天共违规收受礼金8400元。调查期间,刘淑平将违规收受礼金全部退还。2017年2月,刘淑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