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4日讯(记者 金慧慧)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4月24日至4月27日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为二年,2017年5月到期。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取得预期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建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延期一年。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第一,从整体情况来看,试点工作呈现“四个转变”。

即: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向随机抽选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转变,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

第二,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从人民陪审员数量变化情况来看,50家试点法院已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选任人民陪审员9673人,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322人,为法官员额数的4.3倍。

第三,人民陪审员陪审作用发挥更加充分。从参审案件情况来看,2016年,50家试点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各类案件共81772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162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