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5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项目
(一)国家级审评中心建设。
探索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机构体制机制和法人治理模式。改革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与科研院所、医院联合培养审评人员。健全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数据库。
(二)检查能力建设。
合理保障检查工作需要,确保具备完成药品医疗器械日常检查、注册检查、飞行检查、境外检查任务的能力。
保障各级审评、检查、监测评价等技术支撑业务用房。
(三)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1.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
编制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标准,根据标准建设各级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依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建设国家级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改造升级省级和口岸药品检验机构、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重点实验室。
2.疫苗批签发体系建设工程。
完善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核心、省级疫苗批签发机构参与的国家疫苗批签发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细胞资源库、干细胞资源库、菌(毒)种库,建立完善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研究和供应平台、质量评价标准和技术平台。
(四)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监测能力建设。
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二期)和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利用医疗机构电子数据,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性主动监测与评价系统。在综合医院设立300个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在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设立100个药物滥用监测哨点。药品不良反应县(市、区)报告比例达到90%以上。对100个医疗器械产品开展重点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县(市、区)报告比例达到80%以上。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50份/百万人。
5.形成智慧监管能力。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围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分析、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业务,实施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推进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提高监管效能。
专栏6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
继续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和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省两级药品安全监管大数据中心,以及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完善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药品监管信息资源管理体系、政务服务信息化体系、网络安全体系、信息化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互联协同、满足监管需求的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分析、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应用系统。
6.提升基层监管保障能力。推进各级监管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满足现场检查、监督执法、现场取样、快速检测、应急处置需要。
专栏7基层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
加强市、县级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执法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速检验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7.加强科技支撑。研究攻关适宜技术,为监管和产业发展服务。开展药品安全基础、质量控制、安全评价与预警、检验检测新技术、标准和质量提高研究,强化提升药品纯度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依托现有资源设立一批药品安全研究基地,培养药品安全科技人才。
专栏8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科技支撑任务
(一)药品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
开展药品快速检验新技术及装备、应急检验方法、补充检验方法等研究。加强药品研发生产及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研究。
(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评价技术研究。
开展化学药品、新型生物制品、毒性中药材、疫苗、新型药物和特殊药物剂型等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技术研究,加强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安全性评价研究。
(三)检验检测研究平台、数据库等建设。
建立中药注射剂、中药材检验检测数据库以及多糖类药物和多组分生化药质量控制技术平台,开展药品安全大数据分析研究。
(四)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
开展各类数字诊疗装备、个体化诊疗产品、生物医用材料的质量评价、检测技术及检测规范研究,加强常用医疗器械快速检验系统、高风险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平台研究。开展在用医疗器械现场检验方法、检测平台及装备研究。
(五)医疗器械安全性评价体系研究。
加强医疗器械安全性评价技术及标准体系研究,系统开展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安全性研究,开展医用机器人、医用增材制造等创新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研究。
8.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岗位职责、条件要求、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强检查员专业培训和教材建设。在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采取多种激励措施,鼓励人才向监管一线流动。
专栏9专业素质提升项目
(一)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加强培训考核,使职业化检查员符合相应的工作要求。
(二)人才培养。
推进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建设。在省级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专业教学基地。
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不低于90学时。对地方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分级培训。对各级监管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国家级调训。
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药品安全监管队伍总人数的70%,高层次专业人才占技术队伍的比例超过15%。药品安全一线监管人员中,药品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每年提高2%。
(三)执业药师队伍建设。
健全执业药师制度体系。建立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工程,强化继续教育和实训培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保障。
坚持部门协同,全链条发动,将保障药品安全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更好统筹起来,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体制机制问题。结合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制定细化药品价格、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科技支撑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督促企业主动提高产品质量。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保证临床必需、用量不确定的低价药、抢救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的市场供应。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建立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做好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鼓励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将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探索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责任保险及损害赔偿补偿机制。
(二)合理保障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要求,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药品监管经费上的保障责任。继续安排中央基建投资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装备给予积极支持,资金投入向基层、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对口支援地区等适当倾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有关计划(项目、工作)中涉及技术研发相关内容,确需中央财政支持的,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考虑予以支持。
(三)深化国际合作。
推进政府间监管交流,加强多边合作,积极加入相关国际组织。开展国际项目合作,搭建民间国际交流平台。加大培训和国外智力引进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推动我国监管理念、方法、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协调。
(四)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