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月18日讯 2017年1月1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在京举行。
绿皮书指出,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程方面,民族地区并不落后于东部、中部地区,而且部分民族地区的县往往是国家推行具体社会保障项目的试点地区。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民族政策、扶贫开发政策等提升民族地区和该地区社会成员的自身发展能力,但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国家并没有建立单独的针对民族地区的制度。
因此,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发挥反贫困效果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与其他地区相同的问题。由于民族地区,尤其是这些地区的基层县级政府大多面临自身财政能力弱、地理区位偏远、劳动力技能不足等制约,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反贫困效果的发挥也会面临着一些特殊问题。
绿皮书显示,就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本身而言,受制于地方财政能力严重不足,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社会保障项目的保障水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让位于制度覆盖面的推进。西部民族地区,尤其是基层地方政府自身财政能力不足的问题更为严重。西部民族地区很多县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十分有限,财政收入来源渠道单一,自身创造财政收入的能力很低。
许多贫困县往往需要依靠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才能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转,财政收入结构失衡情况严重。大多属于“吃饭财政”和“财政只能保运转”的状态,能够用于配套实施社会保障项目的财政资金很少。再加上当前国家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清偿的力度,使得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如果完全依靠本级财政来实施社会保障项目,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巨大。
由于地方财政自我创收能力有限,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医疗救助封顶金额标准等待遇标准时的动力不足,这些待遇标准的动态调整也相对滞后。
总体而言,民族地区政府的公共财政收入的不足,直接制约了其用于社会保障项目方面的财政资金数额。社会保障待遇在民族地区贫困家庭的收入中,所占比例很小,难以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反贫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