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6日,北京。社科院举行创新工程2016年度重大成果发布会——依法治国研究成果专场。中国网记者 魏婧 摄

中国网新闻1月17日讯(记者 魏婧)记者1月16日从社科院创新工程2016年度重大成果系列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社科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2015至2016年开展了政府采购透明度的第三方评估。

评估分析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3家中央级集中采购机构以及31家省级政府、93家地市级政府的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政府采购的批量集中采购模式、协议供货采购模式、投诉处理及违规处罚结果信息的情况。

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表示,政府采购的专业性非常强,参与者花了很大力气去评估,为了确保评估的结果接更加近真实情况,他们向很多供应商请教了投标时浏览哪些网站、如何获得信息等。最后经过反复校验,形成这一报告。

“总体来说,中央级和省级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情况较好,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公开情况也很好,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在观念认识上还不到位。”吕艳滨说。

评估报告显示,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有利于政府采购信息的集中展示,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但部分地方未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或建立了多个平台发布相关信息,致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碎片化”现象突出。

评估中还发现,不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程度不高。目前政府采购量非常庞大,相对应的,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的信息也会非常大,这些信息也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开。但现实情况是,部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栏目空白、信息陈旧、更新滞后。

吕艳滨透露,该评估报告发布后,有很多政府采购界人士表示不满,他们认为“我这个政府采购如果不公开,我能采购么?”

“显然,在他看来他已经公开了,但是他公开的情况怎么样呢?他在招标的环节公开了,招标活动一结束,就撤下来了;他在指定的媒体当中公开了,但是其它媒体上没有。甚至说你要想得到这些信息,你得花钱去买,你得有用户名和账号,除此之外,老百姓看不到,而且结果不公开,你采购了什么东西?采购的标准是什么?花了多少钱?我们不知道这些细节的东西。”吕艳滨认为。

因此,评估报告指出,政府采购时效信息的处理仍存在改进之处。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的目的除了方便供货商等及时获取信息外,还包括方便公众进行监督。所以,即使采购活动结束,相关的信息也应该在网站上保留以接受社会监督,而不是在招标结束后“及时”将信息删除。

报告同时认为,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让公众获取并加以利用,因此,信息不但要公开,还应当方便公众查找,否则,公开的意义将大打折扣。但评估发现,不少地方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很难查询。

首先,部分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信息混乱随意,无统一发布路径。有的地方将招标文件附在招标公告中,而有的则附在中标公告或成交公告中。此外,采购合同的公开也没有统一路径。评估指出,缺失相对统一的信息发布标准,将妨碍公众查询信息,影响公开效果。

“政府采购要解决为谁公开的问题,一是要为那些潜在的供应商,当它刚刚进入到这个领域,进入到这个地区的时候,它知道我该去哪里查询,同时要为所有的公众公开,老百姓可以去监督,”吕艳滨说,“为什么要公开呢?其实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一个招投标的问题,更多的是让社会来监督,来看一下整个采购过程是否规范,采购结果是否接近我们的目标。”

基于上述问题,评估报告指出,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还需要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认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建立考核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