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和谈代表向亚东噶厦请示问题

达赖喇嘛和国外的支持者们说:“谈判代表如同囚犯,汉人不允许他们向亚东噶厦请示。”这种说法连美国藏学家戈尔斯坦都给以否定。戈氏引用文献资料说:西藏和谈代表奉命建立北京和亚东之间的无线电联系,以便商谈其他重要问题。笔者近年来收集到相关资料也说明,中央方面并没有禁止地方代表向亚东请示。如,阿沛回忆关于进军西藏问题,用凯墨和土丹旦达带来的密码向亚东发报,还得到了回复;关于班禅问题,阿沛等也在藏历铁兔年4月12日和15日发报给达赖喇嘛,19日收到了亚东噶厦的回电;土丹旦达回忆,协议签订后,西藏代表立即发电报给达赖和噶厦,报告了“十七条协议”的内容。整个和谈期间,西藏代表一直和亚东保持电报联络。可见,所谓不允许西藏代表请示达赖和噶厦的说法,完全不是事实。

4、协议加盖印章的问题

达赖喇嘛和国外的支持者们说:中国政府在北京伪造了西藏政府的印章。1991年3月12日,阿沛·阿旺晋美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指出:“‘十七条协议’的文本上,从未盖什么藏政府的印章。参加和谈的五位西藏代表因工作需要在北京刻制了私人名章,没有什么可非议的,根本不存在伪造公章之事。”据当年参加翻译工作的朋措扎西说,“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为了郑重起见,既签名又盖章,双方都是如此,都没有用政府的大印。从影像和图片资料看,西藏代表在协议文本上加盖的确实是个人私章,并未加盖政府公章。此外,在中国的传统习惯中,个人的亲笔签字和私人名章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既然没有使用西藏政府的印章,何来伪造西藏政府的印章一说!

5、噶厦和达赖喇嘛对“十七条协议”的态度问题

在阿沛从北京回到拉萨后,噶厦于9月26至29日召开了全体僧俗官员、三大寺堪布、藏军甲本以上军官等300多人的“官员大会”。大会经过讨论后,做出了拥护“十七条协议”的决定,并在拟具的议定书上,由噶厦、译仓、孜康及三大寺代表签名并盖上了四大公章,最终通过了向达赖喇嘛的呈文。10月24日,达赖喇嘛致电毛主席,表示拥护协议。该电文为:“今年西藏地方政府特派全权代表噶伦阿沛等五人于1951年4月底抵达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全权代表进行和谈。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谨电奉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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