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英烈撑上法律保护伞
近年来,造谣抹黑英雄、诋毁先烈以及娱乐化形式贬损英雄的现象,频频在互联网上出现。董存瑞、邱少云等曾激励几代人的英雄人物,也不时成为一些人调侃、恶搞的对象。
此类行为不仅不尊重英雄烈士的功绩,也不利于培养民众的爱国主义情操。将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写入法律,有利于弘扬传承英雄烈士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对于保护英雄烈士名誉的相关立法也在逐步完善。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特别明确指出,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早在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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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阵亡将士纪念日属联邦假日,所有非关键政府部门、学校、企业及其他机构不上班。阵亡将士纪念日当天,从黎明到中午,美国各地降半旗,总统也会在国家公墓敬献花圈。
为确保人们不忘英雄们的牺牲,2000年,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全国追思时刻法案》,旨在激励美国公众在阵亡将士纪念日和全国追思时刻参加各种纪念活动。
此外,美国国会于2006年颁布《尊重美国阵亡英雄法案》,该法案规定,在葬礼举行前后一小时内,禁止在国家公墓管理局管理的任何墓地入口90米内举行游行示威活动,违反者处10万美元罚款和一年监禁。
在韩国,对具体历史人物的评价,各界人士都会遵从事实,尊重社会业已形成的共识,胡乱诋毁他人很可能受到舆论抨击或被法院传票。 目前,韩国社会普遍对许多历史问题,特别是朝鲜半岛光复前的问题达成共识,对安重根、尹奉吉等爱国志士的评价,不会因为政党轮替而发生变化。
为确保英雄先烈不被网络谣言胡乱诋毁,韩国也有相关的法律责罚。如韩国刑法第308条规定,公然编造虚假信息毁损逝者名誉的行为可“判处2年以下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2013年,曾有网民因诋毁“光州事件”中的遇难者,被遇难者家属告上法庭。结果法院判处该嫌疑人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社会服务80小时。
1993年,时任俄罗斯总统叶利钦签署《卫国烈士纪念法》,以全面保护国家英雄。该法共7部分13章,其中第13章规定,必须加强对所有卫国烈士墓地、纪念碑和其他纪念设施的保护,对破坏这些设施者将追究其行政、法律或其他责任。
2000年俄上院议员普拉托夫建议,禁止在施工等活动中破坏英烈墓地等设施,同时要求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
2006年,普京签署《卫国烈士纪念问题》总统令,要求由国防部卫国烈士纪念管理局专门负责烈士纪念工作与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与维护工作,国家杜马提交《卫国烈士纪念法》修正案,加强在境外俄英烈军事墓地的保护并设立专款等。2007年年初,俄又将每年12月9日定为“祖国英雄日”。
2014年卫国战争胜利日纪念仪式上,普京强调:“俄罗斯将永远珍惜战争记忆,永远不允许背叛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