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各国宠物管理
许多国家针对饲养宠物实现了较为人性化的管理,他们是如何解决宠物进入公共场合的问题?
匈牙利
近年来,匈牙利饲养各种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狗和猫更是普遍受到人们的宠爱,占市民家养宠物的90%以上。在该国首都布达佩斯,各种各样的宠物狗多达20万只,有可以装在口袋里的微型狗,也有凶猛异常的大型猎犬。
匈牙利民众上街遛狗时,须给狗佩带上证明已经注射过狂犬疫苗的塑料牌,并戴上皮带或锁链,由遛狗人牵着。有些凶猛品种的狗还须佩带笼头。在布达佩斯市,狗虽然可以和主人同乘汽车、电车和地铁,但必须买票。影剧院、儿童游乐场、餐馆、商店、学校等许多公共场所不许狗入内。
针对养狗给市容和环境卫生带来的影响,布达佩斯有关部门加大了管理和处罚力度,每天派出数量专车四处巡逻,捕捉流浪狗,并将它们送到狗收容所。市政部门严格规定,养狗者可以将自家的狗送人、卖出或送到狗收容所,但不得肆意将狗丢弃和逐出家门,违者将被处以20万至100万福林(约合人民币5185元至25928元)的罚款。有关部门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向狗的粪便“宣战”的活动,规定遛狗者必须自觉清除自家的狗粪,否则将被罚款1万福林。
芬兰
芬兰家庭豢养宠物狗十分普遍,将狗视为家庭成员。该国首都赫尔辛基市政府为宠物狗特意开辟了“宠物狗专用林地”以及86个专用的“遛狗公园”,这些用木栅栏围起的“遛狗公园”平均面积为3000平米,通常建在市区人口最稠密的地区,利用率很高。每个“遛狗公园”门口的标牌上都写有如下醒目的守则:为防止传染病,不要将病狗带入公园;禁止扔东西让狗去拾拣;在园内可将狗放开自由活动,但要注意同其他狗和睦相处等。此外赫尔辛基市还有4处专供宠物狗游泳的场所。
芬兰有关方面还制定了法律法规,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根据芬兰公共秩序法第十四款规定,宠物豢养者的邻居应容忍宠物带来的适度吵闹和干扰。如果狗对邻居造成很大干扰,将由住宅楼的管理委员会出面解决问题。同时,豢养宠物的主人也必须履行一定义务,如:为宠物狗接种疫苗;不得让狗在人口居住稠密地区随处排泄,主人必须将狗粪收入可降解的专用塑料袋并投入附近垃圾箱内,否则将被当场处以罚款;宠物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主人必须给予赔偿等。
德国
德国人养狗很讲原则,讲究尊卑有序,既不视狗为畜生,也不会对狗溺爱无度。在德国,很少见到有主人被狗拉着到处乱跑的情景,这得益于针对狗的专门训导。如果狗对着路人狂吠,会被看作是狗主人的教育出了问题。在德国街头,随处可见带狗散步的人,却感到很安静,几乎听不到狗吠。
德国针对宠物狗的学校非常多,媒体上经常见到这类学校的“招生”广告。授课的内容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服从训练,二是训练狗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三是伴侣训练。如果谁家的狗没有从学校顺利毕业,就不能获得在街上自由出入的资格。
在德国,狗可以坐巴士、地铁和火车,也可以逛超市、住旅馆,甚至可以跟着主人去上班,充分享有德国“公民”的权利。若有人将狗养在笼子里,或将狗单独留于家中达8小时以上,就有可能因有虐狗嫌疑而吃官司,一经查实,重者可能被判拘役。若外出遛狗,狗主人因没有牵绳或狗挣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毁损,则由狗主人负全责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