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历史文物任重道远
自从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事业认识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法逐步纳入全民普法规划。之后,国务院相继颁布了《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4部行政法规,我国文物保护事业逐渐步入正轨。
对于刻画涂鸦损害文物的行为,情节不严重者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而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触犯《刑法》,因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而受到刑事制裁。
然而由于国民意识和文物保护水平的限制,文物工作中实际困难和问题层出不穷。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文物保护法》的执行情况调研报告指出,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偏少、经费不足等现象较为普遍。在旅游产业日益蓬勃的背景下,文物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国外如何保护历史文物古迹
随着世界各地的旅游人数增多,文物涂鸦的不文明行为日益严重,给文明瑰宝带来难以愈合的伤口。为保护文物古迹,各国纷纷采取行动,各出妙招。
日本
日本的文物保护工作始于19世纪的明治初年,发展到如今,其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已十分完善。自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古器物保护法》颁布后,日本陆续出台《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国宝保护法》、《文化财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国家的文物保护事业做到了有法可依,循序渐进。
面对游客涂鸦文物的现象,日本各地方政府纷纷制定了相关规定予以严惩。如根据古都奈良2001年实施的保护条例,涂鸦文物的行为将处以1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070元)以下的罚款;鸟取县则明令禁止在鸟取沙丘上的涂鸦行为,违反者将被处以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035元)以下的罚款。
在用法律进行约束的同时,日本也十分重视对国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培养和教育。政府将日本历史文化遗产的介绍和保护内容纳入中、小学课程,结合每年的修学旅行培养青少年的保护意识。此外,政府还通过在各种宣传日集中举办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深入人心。
法国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呼吁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国家之一,其1840年颁布的《历史性建筑法案》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之后,法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保护历史古迹法》、《景观地保护法》、《马尔罗法》等法律,将保护工作规定细节化、全面化。
此外,法国也致力于使用高科技进行文物保护工作。如在马赛,为防止乱涂乱画现象的发生,政府会在一些建筑物上使用抗涂鸦制剂,多数涂料无法在墙面上留下痕迹。
在法国,人才培养是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法国有完备的遗产保护专业培训机构和制度,还有许多私人开办或公私合办的遗产保护修缮技术学校。培养修复技师和工匠等人才不仅提高了国民的遗产保护意识,让保护事业从国家水平具体到了个人,而且对于整个国家而言也促进了相关科技的发展。
意大利
早在统一之前,意大利的教皇或政府就对保护文物做出了许多规定。如今在立法上,意大利已将文物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国策写入宪法。意大利《宪法》第9条明确规定:“意大利共和国负责对国家的艺术、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进行保护。”
意大利在文物保护经费方面不遗余力。首先,每年的财政预算中用于文物保护的经费开支约为20亿欧元;其次,1996年意大利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将彩票收入的8%作为文物保护资金;此外,政府在税收方面也制定了有利于文物保护的政策,如企业赞助可以抵税等。
从1997年开始,意大利政府在每年5月份的最后一周都会举办“文化遗产周”活动,不仅免费开放所有国家级文化和自然遗产,而且还会举办以历史和文化为题材的音乐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帮助国民增加对历史文化的了解和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