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美国对性侵儿童的惩罚是十分严厉,与之相关的最著名的一部法案是“梅根法案”。1994年,一名7岁的美国小女孩梅根•坎卡被住在她家附近的一名性犯罪分子绑架、并遭其奸杀。梅根失踪89天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去州警察局登记。
1996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了联邦“梅根法”,要求美国所有州刑满释放的性罪犯都必须到所住各州执法机关登记,执法机关会将性罪犯的资料公之于众。这样,公众可以进入美国司法部网站查询,看看自己居住的区域内有哪些性侵案底的危险分子,包括他们的姓名、照片、住址和所犯罪行等详细的资料,有孩子的家庭以此提高警惕,避免让孩子与这些人产生正面接触。同时,重复犯罪者必须每90天去警察局报道,如果他们的外貌有任何变化,诸如留胡须、整容等,一定要通知警察局。
迄今为止,美国五十个州均已拥有自己的“梅根法”。各州的“梅根法”规定不尽相同,有宽有严。在路易斯安纳州,公众可以随便查询性罪犯搬家的资料,甚至有私人公司通过电子邮件随时向用户提供性罪犯的最新住址,以警告用户最近有刑满释放的性罪犯搬到当地居住。最严格的当属俄勒冈州,搬到俄勒冈州居住的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必须在家里窗户上张贴醒目的记号,以警告邻居自己的身份。
法国
法国一直不遗余力地致力于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根据法国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法国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性侵1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配置了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和15万欧元罚金的严厉刑罚。
尽管如此,自本世纪以来,法国社会还是频频曝出性侵儿童的丑闻。法国政府和民众逐渐意识到,刑罚并非一剂万能药。对于儿童性侵行为必须以预防为先,并需要依托教育、管制、联系和保护性处置措施等四个维度共建预防儿童性侵的防御网络。
首先,教育手段是目前最为有效的儿童预防性侵的方法。法国政府要求父母和学校及早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树立正确的性保护意识,并对未成年人明确性侵行为的定义。其次,从管制层面来看,法国对包括电视、电影以及网络在内的所有媒体节目设立了分级标识制度,以此来避免未成年人接受不符合其年龄身份的媒体信息。再次,从联系层面来看,法国在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儿童权利保护专员,由专员与社工相配合对各所中小学校进行定期巡防,深入接触未成年人,减少其心理隔阂,进而发现犯罪线索。最后,从保护性处置措施来看,针对恋童癖犯罪人再犯罪率较高的特点,法国法律规定,相关犯罪人在出狱后需接受监控以及接受心理辅导,有些还需强制接受医学治疗以防止再犯罪。
韩国
韩国法律规定,对未满19岁的受害者实行性侵犯的犯罪者实行药物治疗,同时,扩大电子脚铐的使用范围,并且对性犯罪者的部分隐私予以曝光。
从2010年起,韩国20岁以上的人均可在政府指定网站查看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者的个人信息,包括性犯罪者的姓名、年龄、住址、实际居住地、照片、犯罪内容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性犯罪者个人信息公开期限为5年,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公开期限为10年。
韩国电影《熔炉》以真实发生在光州一所聋哑障碍人学校的事件为蓝本,描写了一起性暴力引发的悲剧。因为该电影的上映引起巨大反响,韩国国会正式颁布《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韩国警方也组成特别调查组对当年的事件重新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