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班族"工作压力大 看国外职场是否"加班成狂"

中国网新闻6月23日讯(记者 戚易斌)为缓解上班族压力,日本一些企业正推广“周休三日”制度,也就是每周工作总时长不变、薪资水平不变、每周休息日从两天变为三天。然而,日本民众对这一制度的态度却出人意料。新华社日前在日本街头的一项采访调查显示,超过四成的日本人反对这项制度,这让国内的一众“加班狗”纷纷感慨对方“身在福中不知福”。

在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长时间工作似乎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在高度竞争的时代大背景下,大多数人身不由已,被迫成为“工作狂”。然而,一味拖长工作时间对于工作质量和劳动者的身心都是不利的。为提高生产效率,各国也在想办法减轻劳动者的工作负担。
标题图片
中国上班族“压力山大”

去年夏天,上海一支乐队创作的神曲《感觉身体被掏空》红遍网络,其戏谑调侃的歌词唱出了许多上班族的心声,引起了极大共鸣。

加班常态化、工作压力大确实是中国职场人士的普遍状态。北京师范大学的研究人员估计,中国人每年平均工作2000到2200个小时,远远高于美国(1790个小时)、英国(1677小时)和德国(1371个小时)。智联招聘2015年8月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超过67%的中国城市白领每周加班时长大于5个小时。同年9月,一份覆盖1500名北上广加班白领的调查报告称,超过57%的人每天睡眠不足7小时。

根据波士顿咨询集团2015年发布的报告,如今超过半数的中国富裕阶层抱怨正遭受来自“工作压力、家庭义务和长时间工作”的健康问题。“普遍问题是失眠、疲劳、乏力、肥胖和常见病”,报告警告称,“此类问题正迅速增多,尤其是在年轻人中。”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起就开始施行,但近十年过去,在很多单位仍是一纸空文。有的地方提出“5+2、白加黑”,甚至是“3516”工作法,即每天三小时吃饭、五小时睡觉、十六小时工作。国家的法规未能按要求落实,是劳动者成为“工作狂”的原因之一。

标题图

标题图片日本标题图

标题图片美国标题图

标题图片德国标题图

 
 
 
标题图片 

降低工作负荷有利促进创新

目前,由于中国的生产效率仍然落后于一些欧美发达国家,中国的大多数劳动者不得不比这些国家的同行工作更长时间。但是,已经有不少专家学者正敦促中国的用人单位要把降低工作负荷作为提高生产力的途径之一。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赖德胜表示,缩短工作时间除了会有利于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之外,还有利于促进就业数量的扩大和就业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加快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有利于激励劳动者进行人力资本再投资,而且闲暇时间的增加会潜在地促进创新的发生。

当然,竞争的橡皮筋很难在短时间内松下来。眼下能做的,只能是给超负荷劳动更强的制度约束,给休息休假权利更好的制度保障,给个人更多的弹性解压方式,给压力一个喘息的窗口。

国外职场是否加班成常态?

最近几年,随着世界经济的衰退和竞争加剧,国外的工作者也感到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司白领,八小时后继续工作是很平常的事情。

标题图片

日本

《日本经济新闻》本月的报道称,日本人平均每年工作1729小时,若以周休二日来算,则每天为7.2小时,时间看起来并不太长,不过这多少是为了符合法规,打卡上班的时数如此,许多企业都还是有免费加班或忙到必须把工作带回家做的情况。

日本“过劳死”白皮书统计,2015年让职员每月加班超过80小时的企业比例达23%,几乎每4人就有1人是陷入过劳状态;因上班工作自杀案件高达2159件,判定为过劳死或过劳自杀的有189人,人数之多令人震惊。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加班,提高劳动效率,日本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引入一周三休制。在人手短缺日益加深的背景下,企业希望为员工构筑宽松的工作环境,借此确保人才。对此,日本中央大学教授鹫谷彻表示,如果尽量不增加一天的工作时间,还能实现一周休三天的话,将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不过,正如上文曾提到,对于一周三休制,也有日本民众并不感冒。有工人就表示:“学生的话倒还好,工作的人即使休息了也不知道该干什么,所以不休息继续工作更好。”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一制度的最大反对者是日本的家庭主妇。不少主妇认为,老公在家时间越短越好,甚至不在家最好,因为夫妻在一起时间多了会争吵,不如各做各的事。

标题图片

美国

加班现象在美国非常普遍,如果有额外的加班费,很少有美国人会拒绝加班。特别是那些渴望过富裕生活的人们,他们宁愿减少假期而花更多的时间在工作上。

克罗诺思劳动力研究所2016年5月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9%的调查者称,每周加班3天以上;63%的全职员工表示,即便公司不给加班费,自己仍旧会去加班,只有25%的人表示,自己加班的频率小于一周一次,仅有19%的人表示,自己从来不加班。

虽然美国的公司没有强制加班,但是遇到忙的时候,员工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而且按月付工资的员工非常难得到加班费。一般情况下,员工不会向老板提出加班补贴的要求。但是按小时付费的员工,更加容易得到每小时1.5倍的加班费。

其实在美国,加班与否纯属个人自由,如果把自己的工作做完,下班后在公司待多久是自己掌握的。但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和《合同工作时间和安全标准法案》都规定,在超过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以外,员工加班费按每小时1.5倍的报酬计算。另外,根据美国劳工部去年5月的最新规定,年收入低于47476美元的员工,必须在加班时获得报酬。

标题图片

德国

在严谨的德国,职员很少加班,他们总是把工作计划安排得井然有序,落实到小时,个人休假也会提前一个月甚至几个月确定准确日期。德国的劳动法和行业工会严格保障职员的劳动时间,加班时间要么折算成钱,要么折算成休息时间。

德国的上班时间通常都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大多是从早上8点半到下午的5点。如果是节假日上班,雇主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夜班也要给予很高的补助。德国工会不鼓励从业者加班,并且一直在与雇主进行斗争,缩短雇员的工作时间。如果是工作需要不得不加班,雇主除了给予相应的加班费,也可以将加班时长折算成工作日,比如说加班累计16个小时,就可以折算成两个工作日在家里休息。

直到上世纪90年代,德国周六和周日都是不工作的,后来做了调整,允许商业服务机构,如商场、超市等周六营业,但是周日仍然是不营业的。除了一些特别的部门,如医院、警察局、加油站、餐馆等,周日和节假日所有机构都停止上班,而不得不加班的人,除了得到双倍的日工资以外,还会得到相应的倒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