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王访贤

  经过长达8年的审理,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披露的重整计划,河南民航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河南航投”)及河南振翔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河南振翔”)作为重组方,将通过重整计划受让出资人让渡的河南航空有限公司(简称“河南航空”)100%股权,其中河南航投受让河南航空70%的股权,河南振翔受让河南航空30%股权。

  此外,重组计划还透露了河南航空后续的运营计划。

  河南航空重整计划披露深航退居第二大股东

  裁定书显示,鉴于河南航空已严重资不抵债,现有的所有者权益为负,重整计划对出资人权益调整如下:河南航空现有全体股东(包括深圳航空、平山公司和山岳公司)应以零对价无偿向本重整计划选定的重组方转让河南航空100%的股权。

  其中,河南航投获得河南航空70%的股权,河南振翔获得河南航空30%股权。重组方河南航投及河南振翔将履行重整计划对重组方所设定的各项义务,并确保本重整计划能够按期执行完毕。

  据了解,河南振翔于2011年9月23日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以上信息来看,经过调整,河南航空的原控股股东深圳航空变更为第二大股东。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河南航空的这份重整计划是在2020年10月,而裁定书中还提到,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法院批准后的3个月。

  河南航空后续的运营计划公布

  据了解,为支持河南航空的重整及运营,在河南航空进入重整程序前及重整期间内,重组方已累计向河南航空垫付重整资金1.5亿元,其中河南航投向河南航空垫付的资金为1.05亿元,河南振翔向河南航空垫付的资金为0.45亿元。

  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组方将一次性需要缴交的合计4亿元的注册资本金汇入管理人账户,其中河南航投应在上述期限内汇入管理人账户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2.8亿元,河南振翔应在上述期限内汇入管理人账户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1.2亿元。

  下一步,重组方将选择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增资、债转股在内的可行方式筹集偿债资金,以确保重整计划的执行。

  另外,重整计划还透露了河南航空后续的运营计划。

  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重组方将全面支持河南航空启动复航的各项准备及审定工作,争取尽早实现河南航空复航,并愿意在未来不断努力将河南航空打造成为一家持续健康发展、有国内影响力的干线航空公司。具体措施为:

  1.将不断优化并扩大机队规模,机队逐步由100座级的支线客机机队转变为干线客机机队。

  2.将构建以郑州为中心的轮辐式航线网络,打造郑州核心枢纽,航线逐步覆盖全国重要城市及旅游热点城市,并通过在郑州构建航班波,形成本公司全国性的中转枢纽。

  3.加强河南航空品牌建设,尽快建立独立的销售组织和结算机构,确保传统渠道销售的有效组织与后台服务;着力建设河南航空电子商务销售平台,逐步扩大电子商务直销比例,降低销售成本;加强航线产品的营销。

  4.强化河南航空的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推进SMS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手册体系,严格落实行业运行标准;加强飞行、维修和运行队伍建设;深入推进风险管理,强化安全管控能力;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提高系统保障能力。

  5.增强人力资源保障能力,并进一步寻求与国内各著名的飞行院校及民航院校强化合作机制,形成长期的飞行员、机务、签派人员培养、储备机制。

  链接

  河南航空的“前世今生”

  河南航空的前身为2007年5月16日由深圳航空、平山公司以及山岳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成立的鲲鹏航空。鲲鹏航空初始的登记住所为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月华南街18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金为5亿元。鲲鹏航空设立后,三家股东缴纳了首期出资合计1亿元,其中深圳航空首期出资0.51亿元,平山公司首期出资0.25亿元,山岳公司首期出资0.24亿元,剩余的注册资本金4亿元并未缴清。这里为河南航空的破产重整埋下伏笔。

  2009年7月28日,鲲鹏航空住所变更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国际航空港迎宾大道6号,并由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9年9月25日,鲲鹏航空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南航空,经营范围包括支线航空、客货运输及包机业务、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以及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

  2009年11月30日,深圳航空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此后,河南航空的两家股东平山公司和山岳公司下落不明,河南航空一直无法与两家股东取得联系,两家股东也始终没能履行出资义务。

  河南航空从2010年9月1日起暂停运营。

  为妥善解决经营和负债问题,河南航空于2011年11月2日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2年4月6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各表决组表决通过,故请求法院批准重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