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首席记者杨桂芳

  改名会上瘾,这话放到部分港股上市企业身上,真应景。

  就在2月16日,港股牛年开市首日,信阳毛尖(0362.HK)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建议将公司英文名称由“XinyangMaojianGroupLimited”更改为“ChinaD-ragonMoutaiGroupLimited”,并采纳“中国国龙茅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中文第二名称,以取代现有名称“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

  此消息一出,网友们炸了:这是要出酱香型毛尖的节奏吗?

  港股“信阳毛尖”竟然不怎么卖“毛尖”

  根据公告显示,在未叫“信阳毛尖”之前,该公司名称有东君化工集团、大庆石化(2002年变更)、中国天化工(2007年变更)。直到2018年10月收购信阳毛尖国际控股公司后,名称变更为“信阳毛尖”。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天化工收购的信阳毛尖国际控股公司,并非河南信阳毛尖集团整体,而是河南信阳毛尖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是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也是卖方(河南信阳毛尖集团整体)的全资附属公司。信阳毛尖国际控股公司主要业务是信阳毛尖茶叶在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的销售,并将促进信阳毛尖茶叶到中国以外地区的销售,这家公司的两个附属公司已经获得了龙潭、陆羽等信阳毛尖品牌茶叶的经营权。

  收购一个具有“经销权”的子公司,竟然将公司更名为“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信阳毛尖),这在当时也引起了一阵舆论风波,被多家媒体关注报道。当时该公司更名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国茶业务将成为集团未来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之一,因此建议将公司现有名称更改为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

  可实际上,“信阳毛尖”四个字在资本市场并未走向光鲜,反而在两年后就被上市公司准备寻找替身:去年3月,港股“信阳毛尖”发布公告称拟更名为“新中国经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随后又不知何种原因公告称“延迟寄发有关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发展到至今,也就是2月16日,又出现了拟更名为“中国国龙茅台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看来,在这只港股眼中,“信阳毛尖”已被计划放入弃用篮里。

  那么核心问题来了:“信阳毛尖”难道不就是卖毛尖的吗?毛尖到底卖得咋样?

  其实,港股“信阳毛尖”,在早期卖了一段毛尖后,后来并不怎么卖毛尖了。从其最近发布的财报来看,该公司并没有录入茶叶相关业务营收。其主业还是老家底:热能供应服务、电力供应服务、销售石灰粉。

  “信阳毛尖”为啥不想叫“信阳毛尖”了?

  为何该公司又想将“信阳毛尖”弃用?

  据悉,在当初收购信阳毛尖国际控股公司时,还有一个业绩协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6个月时间,信阳毛尖国际控股公司亏损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信阳毛尖国际控股公司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85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18个月,信阳毛尖国际控股公司需实现无亏损;截至2020年6月30日两个年度,信阳毛尖国际控股公司需实现净利润不少于2150万元。

  但实际上,根据“信阳毛尖”2019年中期业绩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信阳毛尖国际控股公司实现税后累计经审计亏损约为人民币416.5万元。这个数字远低于此前协议约定的盈利人民币850万元。

  因为业绩未达到协议预期,股东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也自动失效。

  “信阳毛尖”为啥觉得“茅台”香?

  不怎么卖毛尖后,“信阳毛尖”研究卖“酒”去了。从其最近的财报可以看出,该公司除了热能供应和电力供应服务、销售石灰粉外,还有一项业务:销售酒类。

  资料显示,2020年酒类销售板块达到6897.1万港元,占全年营收的30%。另外,“信阳毛尖”还曾发布公告称,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牡丹江龙晋酒业向独立第三方收购北京耀莱龙微酒业100%股权。

  该公司称,自2018年以来一直积极探索商机。自2015年以来的过去5年,中国酒类市场一直保持5%至7.1%的快速增长。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中国酒类市场年度收益为5620亿元。因此,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预计酒类市场将稳定增长。本集团把握巨大市场机遇,于2020年末通过销售酒类拓展饮料部。

  从目前该公司更名事件也可以看出,该公司希望在酒类业务上发力。对于此次拟更名,该公司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更能反映集团业务发展的现况及其未来发展方向。董事会相信,新名称能为该公司确立更合适的企业形象及身份,将有利于该公司的业务发展,并符合该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此次更名能否成功还是未知数,目前公告信息显示仅处于董事会建议阶段。公告对于此次更名指出,更名需要股东特别大会通过,以及百慕大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更改。

  值得一提的是,交易所数据显示,“信阳毛尖”股价已连续4年多低于1港元,是一只“仙股”,而昨日开盘一度狂涨35%,截至收盘,涨幅收窄至15%。

  律师声音

  茅台有没有权利说不?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席腾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现有司法实践,为了搭便车而在境外注册的中、英文企业名称中使用的字号与境内同样行业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企业名称中的中、英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境外企业或经授权使用该境外企业名称的境内企业对于该字号在中国大陆的突出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意味着,“信阳毛尖”在更名为“国龙茅台”后,若其在中国大陆使用“国龙茅台”字号或授权其境内子公司使用“国龙茅台”字号的,构成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商标权之行为,贵州茅台有权在中国大陆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该企业名称不得在大陆地区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因其为依据中国香港地区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国大陆地区的法院无权对依中国香港地区法律注册企业名称的行为进行侵权审查,也无法判令该公司根据中国香港地区法律变更企业名称,但法院作出禁止该企业在中国大陆使用上述名称,基本可以达到变更企业名称的效果。至于在中国香港地区,该名称变更行为是否直接侵犯茅台的商标权,则应以中国香港地区法律、中国大陆及中国香港地区共同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