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

  “眼瞅着就要到年底了,你们还为了我们两家的事儿,那么耐心地做工作,太感谢了……”

  “你们说得对,其实矛盾闹了这么久,对我们两家来说没有一点好处,遇到事儿要相互体谅、换位思考,而不是一味地‘赌气’……”

  2月9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合伙协议纠纷,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75000元的执行款并与申请执行人握手言和,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常某与程某本是姑表兄弟。2015年6月,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工程车做生意,但好景不长,在合伙经营过程中,两人逐渐因利润分配等问题产生了纠纷。随后,程某退出,双方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约定工程车归常某所有,常某支付给程某相应的价款。但协议达成后,程某多次讨要,常某却仅支付了部分价款,余款75000元一直迟迟未付,这期间,双方的关系也逐渐恶化。多次催要未果后,程某将常某起诉到了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常某需于2020年9月1日前分两笔支付给程某价款共计75000元。

  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常某经多次催促却依然没能履行,程某便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亲戚关系,且已因此事积怨较深,如果简单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容易加深双方当事人矛盾,也无法真正做到真正案结事了,于是承办法官多次通过打电话、上门沟通等方式,结合法理、情理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力争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经过执行法官的多番劝说,被执行人常某表示愿意完全按调解书履行义务,随后和申请执行人一起来到法院,当场履行了75000元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