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10日讯(记者 文骥)“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月10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就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等发布提示。

  一、购买烟花爆竹应到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国家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施许可证管理,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于零售场所显著位置。

  二、应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燃放说明、警示语等基本信息。

  三、个人燃放应选购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C级、D级),严禁个人购买专业燃放类(A级、B级)产品。

  四、严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应按照产品燃放说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五、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应在政府划定的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做到文明燃放。

  六、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气)站,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铁路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森林防火区,医疗、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输变电设施,化粪池、沼气池、窨井盖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七、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