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办公厅2月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全省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组织货源、畅通绿色通道等方法加强调度、保证供应,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价格,防止出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行为,确保春节期间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通畅、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

  春节前要将1月—2月的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可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困难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日“送温暖”活动,传递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根据食品类物价变化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程度,可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加强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的监测排查,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压实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主体责任,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所有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分区分级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纳入救助范围。(李晓并)

  

  [ 编辑:张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