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
如今,河南郑州、洛阳已开通地铁,迈入“地铁时代”,对“解堵”有着很大作用。你所在的城市能申报建设地铁、轻轨吗?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条件。
什么样的城市能建设地铁、轻轨?
《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含单轨)和有轨电车系统。
其中,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当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初期客运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
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当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初期客运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1万人次以上。
除了“硬标准”,《办法》还在规划编制、审批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要求,符合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申报条件的,由城市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编制线网规划。规划成果应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
线网规划应当与城市人口分布、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相协调,与各级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铁路、民航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综合交通枢纽、主要铁路客站和枢纽机场应当尽可能规划引入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已批复的线网规划,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政府财力组织编制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一般为5~6年。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政府资本金占当年城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轨道交通出资额占当年城市维护建设财政性资金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建设规划实施最后一年或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70%以上的,方可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工作。
严禁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
城市“不达标”,可别“硬闯关”。
《办法》规定,未达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申报条件的建设规划不予受理。未列入建设规划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不予审批(核准)。
严禁以市政配套工程、有轨电车、工程试验线、旅游线等名义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
城市政府和相关企业不得不顾条件提前实施项目、随意压缩工期,对前期工作未完成、建设条件不具备、遇有特殊工程地质灾害且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暂缓实施,建设工期可相应顺延。
按照严控债务增量、有序化解债务存量的要求,严防城市政府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增加政府债务风险,严禁违规变相举债。
还要建立健全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将违规信息纳入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对规划编制、评估、审查、项目设计等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警示、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链接
2020年我省这些城市GDP破3000亿元
郑州市12003亿元
洛阳市5128.4亿元
南阳市3925.86亿元
新乡市3014.51亿元
许昌市
预计达3500亿元左右
周口市
2019年GDP3198.49亿元
预计2020年增长1.5%左右
(据公开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