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运海

  记者从2月5日召开的全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现场会上获悉,省人民政府已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下统称自建住房)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要在村庄规划中对村民自建住房标准作出统一安排,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

  在宅基地审批中,要优先审批使用村庄空闲宅基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乡镇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受理申请,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管理工作。收到村级申请后,乡镇政府明确的机构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房屋建设管理等相关机构进行审查。

  村民自建住房要注重村庄风貌管控,宜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格,弘扬传统建筑文化,将传统建造技艺与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结合,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建设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住房。

  对闲置宅基地和住宅进行整理,因地制宜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可建成游园、果园、菜园、花园、文化广场、村庄景观,闲置住宅可建成村史馆、图书室、活动室等村民活动场所,对有利用价值的闲置住宅倡导发展文化旅游和开展农事体验活动等。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村民按照规划另址建房的,要按照承诺的时间无偿退回原有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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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5县市成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运海

  记者从记者从2月5日召开的全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现场会上获悉,中央农办已确定巩义市、长垣市、孟津县、宝丰县、新县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要求2022年底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省委、省政府已批复同意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解决农民自建住房中的突出问题,2020年初省政府决定在长垣市、巩义市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综合改革试点,经过一年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长垣市通过制度先行、规划引导、规范程序、强化质量、严格执法,形成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有效解决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中的问题,既保护了农民利益,又节约了土地资源。巩义市积极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规划管控,细化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有效确保了全市农村自建住房建设的规范管理和质量安全。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关联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要求,试点县(市)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要围绕宅基地改革9项任务,因地制宜制定管理办法,确保改革有章可循、有序推进。要率先摸清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率先管好宅基地,率先盘活闲置资源。在改革中绝不允许新增违规违法占地,对存量违法占地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置。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人说,改革中,试点县(市)要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为全省乃至全国总结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改革贡献河南力量。同时,要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