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5日讯(记者 文骥 摄影报道)2020年9月5日1时25分,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追尾碰撞;2020年7月3日23时46分,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三名行人撞倒;2020年6月14日1时35分,胡某饮酒后驾驶普通客车与道路街沿相碰致车辆受损......

  “今天,我们对前期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法院宣判的9名人员集中执行逮捕。”2月5日中午,成都交警三分局内,9名涉嫌醉酒驾驶人被集中批捕。

  “这些鲜活的例子希望可以警醒大家,在春节期间和亲友聚会的时候,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确保安全行驶。”成都交警三分局办案队民警杨海表示,春运期间成都交警将进一步加强排查整治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持续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警方提示,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更是涉嫌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开车勿贪杯,勿心存侥幸,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延伸阅读:9名涉嫌醉酒驾驶人违法案例公示

  案例一:2020年9月5日1时25分,唐某(四川乐至县人)饮酒后驾驶川AP***2的小型轿车,并搭乘杨某(四川乐至县人),由川师南大门方向沿中环路锦绣大道向川师东大门方向行驶,行驶至中环路锦绣大道段川师东门门前路段时,与前方一辆停车等候信号灯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经对唐某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其检测结果为179.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二:2020年7月31日3时13分,罗某(四川雅安人)驾驶川A4***7小型轿车行驶至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四段36号门前路段时,被交警三分局民警挡获,经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其检测结果为163.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罗某于2015年2月23日在重庆市长寿区因饮酒驾驶被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0年7月3日23时46分,沈某(四川成都人)驾驶川KD***8小型轿车由龙泉驿方向沿成龙大道向三环路方向行驶至成龙大道马帮寨路口时,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余某某、胡某某、赵某某撞到,致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对沈某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其检测结果为205.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成都市交警三分局认定,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2020年6月30日2时许,脱某(新疆乌鲁木齐人)驾驶川AU***6小型轿车由武侯区伏龙北巷行驶至锦江区华宇广场B3停车场,民警接到报警后,对脱某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其检测结果为108.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五:2020年6月14日1时35分,胡某(四川成都人)驾驶川AW***Z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锦江区湿地路绕城高速向锦江大道方向过电子监控75米处时操作不当,与道路街沿相碰,致车辆受损、道路街沿受损,无人员受伤。经对胡某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其检测结果为218.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胡某于2012年12月24日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

  案例六:2020年7月19日4时51分,尹某(四川乐至县人)驾驶川A5***K小型轿车行驶至锦江区三环路主道航天立交向娇子立交上桥处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作业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尾部相撞,致两车受损,无人员伤亡。交警三分局事故民警经对尹某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其检测结果为88.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

  案例七:2020年9月6日7时50分,白某(甘肃礼县人)驾驶川Y8***6小型轿车行驶至锦江区琉璃路299号门前无名道路右转弯进入地下停车场过程中,与川A7***6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随后白某驾车驶离现场。交警三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后传唤白某到案,经对尹某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其检测结果为265.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八:2020年9月24日0时52分,陈某(四川蓬溪人)驾驶川B3***C小型轿车行驶至成华区三环路辅道航天立交往成渝立交万科魅力之城公交站台前处时,被交警三分局民警挡获,经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其检测结果为126.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九:2020年2月7日1时09分,余某驾驶川A8***V小型轿车行驶至成华区三环路辅道成渝立交至航天立交方向入口处路段与隔离护栏相撞,致车辆受损。交警三分局民警经对余某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其检测结果为162.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