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房琳 闾斌
2月5日,三门峡市陕州区纪委监委通过官微微信平台发布信息,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陕州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德屯、时任内勤韩丽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07年1月至2020年10月,陕州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原陕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违规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该车辆除了办案工作需要之外,其余大部分时间由李德屯个人使用。2008年以来,该经侦大队还违规私设“小金库”,期间大队长李德屯授意由时任内勤韩丽瑛负责保管和收支登记。2008年至2013年,李德屯多次使用“小金库”款项为该经侦大队民警发放奖金、补助等,共计62900元。李德屯、韩丽瑛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20年12月,李德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韩丽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陕州区大营幼儿园时任园长何艺违规发放和领取岗位津贴问题。
2014年2月至2019年2月,何艺在担任陕州区大营幼儿园园长期间,为该园班子成员及会计发放岗位津贴共计45790元,其个人领取7360元。何艺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问题。2021年1月,何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