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魏鹏洋

  2月3日,记者了解到,舞阳县一男子在朋友圈内发布恶意侮辱性言论,无端辱骂执勤交警,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舞阳县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月29日上午,舞阳交警接到群众举报:一名微信名叫花*名的用户在其朋友圈内发布一段执勤交警执勤视频,并配上辱骂话语,将其发送至自己朋友圈内。

  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将该情况向大队领导进行汇报,得知此情况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向舞阳县公安局党委汇报,局党委要求保和派出所、网监、企业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此事,揪出公然辱警的网络“黑手”。

  2月1日上午,舞阳县公安局保和派出所在网监和企业派出所的配合下,锁定违法嫌疑人郭某,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经询问,郭某对其无端发布辱警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郭某,男,现年23岁,舞阳县保和乡人,微信用户名花*名。1月28日晚23时50分许,郭某驾车行驶至人民路与北京路交叉口处等候红绿灯时,发现前方有执勤交警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其用手机拍摄执勤交警执勤画面后,脑子一热,寻求刺激,无事生非,将该视频配以辱警文字辱骂执勤交警,并将视频传至其朋友圈内,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郭某涉嫌寻衅滋事,舞阳县公安局依法对郭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