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谷武民 通讯员 牛合保
2月1日,淇县公安局朝歌派出所与高村派出所联合执法,在对一农药门市清查时发现该门面房设置有隔断套间,经民警细查发现房间内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民警现场将违法行为人周某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并对查获的危险物质予以扣押。经过一天的调查取证,淇县公安局对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收缴危险物质,打响了“双禁”第一枪。
2021年2月2日,淇县公安局卫都派出所、北阳派出所民警在走访摸排时获取线索,在淇县北阳镇某村查获一起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并依法将嫌疑人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为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淇县全年全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春节前夕,淇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集中行动。
为确保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集中行动取得实效,淇县公安局实行食药环旅、治安大队、派出所等警种联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燃工作常抓不懈,推进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