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郑松波 通讯员 靳趁玲

  “史先生,你看看这是不是你家装被盗花生仁用的编织袋?”

  “就是就是,俺家装花生仁的编织袋上有记号,我一眼就能认出来。”

  “警察同志,我敢确认这就是我家装被盗花生仁的袋子。”

  1月23日,在尉氏县庄头乡的一家花生收购点,派出所民警带着受害人前来辨认被盗物品。

  当日上午10时许,尉氏县公安局庄头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史先生的电动三轮车及车上的两布袋花生仁(84公斤)被盗,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3000余元,被盗花生仁价值1000余元,接警后,庄头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对该案展开调查。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情况,民警判断犯罪嫌疑人盗窃电动三轮车和花生仁后,不会载着两大袋花生仁到处跑,极有可能会就近找地方将花生仁销赃,因为发案时间较短,民警决定对案发附近的花生收购点逐一进行排查,希望能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蛛丝马迹。

  当民警排查至辖区魏家村附近的一处花生收购点时,发现收购点内刚好有两布袋花生仁,装花生仁所使用的编织袋与受害人描述的极其相似,经询问收购点人员,称该两袋花生仁是在当天早上7点左右刚刚收购的,谁会在一大早就来卖花生仁呢?这种反常行为再次加深了民警的怀疑。

  随后,民警立即通知受害人史先生前来确认是否是自家被盗的花生仁,经过史先生仔细辨认,确定这就是自家被盗的花生仁。赃物找到后,民警通过调取花生收购点监控摄像头发现,当日早上7时10分,一名男子驾驶一辆蓝绿色电动三轮车带着两布袋花生仁前来售卖,7时19分驾驶电动三轮车离开。

  经过对监控视频上的嫌疑人仔细辨认,最终确认该人系毕某(男,现年32岁,尉氏县庄头镇人),随后民警成功在毕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毕某对盗窃史某家电动三轮车和花生仁的实施供认不讳,在进一步的审讯中,毕某又供述了另外四起盗窃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毕某已被尉氏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