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2020年11月21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段某连等3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的组织、领导者段某连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1人分别被判处18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段某连通过拉票贿选方式当选新郑市某村村委会主任,并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形成以段某连为组织领导者,常某杰、李某奎、李某军、周某虎、毛某治为骨干成员,其他26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段某连的领导下,强迫被害人接受其高价工程建筑材料,强行承揽工程,获得交易款项近2200万元;通过敲诈勒索非法获取65万余元;通过强拆、毁坏他人厂房及设备,控制他人人身自由,阻碍他人施工等行为寻衅滋事。同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16亩,其中的10亩地被严重毁坏。段某连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通过索取贿赂获利7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连等3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