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吴琼 王静)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分级标准、应急响应措施、应急豁免、应急资金保障等进行调整。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除原有预警分级标准要求外,接到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需发布黄色预警;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需分别发布橙色、红色预警。

  应急预案新增绩效分级评价与应急减排措施规定。根据企业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要求、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管控要求等环保绩效情况,将重点行业企业评定为引领性企业或A、B、C、D四个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绩效分级评价为引领性或A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C级和D级企业制定更严格的减排措施。

  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以及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符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