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鹿邑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尹志丹通讯员解明玺)1月29日,鹿邑县法院收到了一封手写信:“我都还不知道我的执行法官叫什么名字,只发过一条短信,事情就办好了,一句简单的感谢无法表达我的心情……”

  事情是这样的,2020年1月17日,何某与酒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以11.5万元的价格购买酒某名下的速腾轿车一辆,何某支付全部购车款,酒某将车辆予以交付。成交后,何某发现该车仍有4万元车贷未清偿,无法办理过户,此时酒某也人间蒸发。何某代为清偿4万元车贷后,向鹿邑县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9月18日,该院宋河法庭判决酒某向原告何某返还车辆贷款4万元。

  判决生效后,酒某人间“蒸发”,未履行还款义务,何某对要回款项感到绝望。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火速带领团队赴永城市开展工作,在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到被执行人酒某账户内存有7万余元公积金,当即划拨。划拨后,何某就收到了执行法官的电话,通知可以领回执行款,但在陕西省的何某因疫情无法返回。

  为了让何某尽快领回执行款,执行法官告知其可以委托其妻子前来办理手续,并提醒做好个人防护,告知其来法院的详细路线。1月24日,执行法官为其办理了领款手续。短短几天,困扰何某近1年的烦恼就彻底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