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近日,花甲老人王某在亲属陪同下来到南乐县司法局寺庄司法所领取医药费。在现场,王某握着寺庄乡调委会主任孙敬宇的手,激动得说不出话来。

  王某是西邵乡乔崇町村村民。去年夏天,王某到寺庄乡集市上摆摊卖葡萄,一辆三轮车失控,将她撞倒。三轮车驾驶人刘某是一名70岁的老人。双方经过协商,约定由王某自行看病,刘某支付医药费。王某住院后,刘某把当天的医药费付清,就再也没有出现。王某自行垫付了后续医药费。出院后,王某多次找刘某讨要医药费无果,无奈之下来到寺庄司法所求助。

  由于事故发生时双方未报案,现在距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取证十分困难。孙敬宇多次到集市收集证据。经走访了解,刘某患有心脏病,生活困苦,无力支付医药费。孙敬宇便从刘某的家属入手,反复沟通。最终,刘某的外甥同意先垫付医药费,以解燃眉之急,此后再与刘某协商费用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