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日前,舞钢市司法局针对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熊某某,向舞钢市法院提请撤销缓刑。舞钢市法院于近日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这是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舞钢市第一例社区矫正对象因不遵守法律法规被依法提请撤销缓刑的案例。

  2017年6月1日,熊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舞钢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熊某某入矫后,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多次违反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与其谈话,告诫其要遵守规定,服从管理,顺利度过矫正期,但熊某某仍不配合监管,分别于2017年11月、2018年1月、2018年11月,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三次警告。2020年9月以来,熊某某又存在未经请假擅自外出、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等行为。

  目前,熊某某已被终止社区矫正,并被依法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