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何可 通讯员 潘正军 岳瑞琪

  一月底的豫西大地,虽然还是隆冬时节,却已是风和日丽,显出暖暖的春意。

  五年前的一起建房纠纷,让当事人老董伤心窝火,不知不觉间华发早生;而另一名当事人老李也是满腹委屈,饱受病痛折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路下来,两人非但身心俱疲,更是势如水火,杠上了……1月28日,一场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办案检察官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在巩义市检察院悄然拉开。

  据办案检察官常晓红介绍:2016年6月,偃师市的老董通过亲戚介绍为巩义市鲁庄镇的老李建造房屋,双方签订了《建房合同》,约定由老董包工包料,每平方米按380元收取。三个月后,房屋建成,老董在先期拿到5万元工程款后,要求老李支付余下的3万余元,而老李称盖房过程中使用了自家的老砖、瓷砖及其他建筑材料,且建筑面积与实际不符等为由拒付。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老董一纸诉状将老李告上了法庭。2018年6月,一审判决老李支付老董工程款30439.16元,老李不服,申请再审被驳回。2019年7月10日,老李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接案后,我做了大量调查和实地走访,发现他们除了年龄大,文化程度不高,家境条件都不是很好,且老李还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史,这一路官司打下来,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影响,看到他们无奈而又愤慨的模样,我心里也是酸酸的。”常晓红说。

  公开听证会上,老李的诉讼代理人康某陈述说:“房屋面积多计算了平顶空窗、大门等面积,多出29.78平方米,总工程款多计算了11018.6元;老李仅付房款50000元与事实不符,他实际支付和代为垫付的款项共计65744元;他们原来约定建房价格为每平方米380,最后双方实际商定的建房单价为每平方米370元。”

  对此老董也是据理力争,双方互不相让。

  主持人杨景武副检察长适时“叫停”了二人脸红脖子粗的对决。确切说:“争论的焦点在于对工程款的金额和工程量的单价不认同。”

  政协委员孙晓蕾问询说:“一审判决后,执行阶段执行的有款项吗?”

  “进入执行程序后,老李的所有款项都冻结了,包括粮食补贴,前期执行了10062.48元,后来还上了失信‘黑名单’。”康某颇为无奈地说。

  “如果老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就是说无论案件走到哪一步,实际上老董也很难拿到钱?”人大代表赵秋珍关切地问。

  “事实确实是这样。”老董一脸黑线。

  “其实我们也想到了这点,办案应该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而不是就案办案,我们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多方寻找化解矛盾的途径。后来了解到老李的儿子在南方工作,年轻有为,就从道义人情出发,多次电话联系沟通,老李的儿子表示愿意调解。”常晓红说。

  在大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慰下,颇为固执的老董脸上终于绽出了笑容:“你们把我的事真当成了事,感谢你们做了大量工作,也说到了我的心坎上,就是榆木脑袋,俺也开窍了,同意调解。”

  在听证员和检察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达成协议:老李再次一次性支付给老董工程款4000元。困扰已久的这场民事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与会的听证员无不竖起大拇指。“五年辛酸泪,一朝颜笑开,咱巩义检察官,真中!”人大代表赵秋珍赞不绝口。

  当天下午,常晓红即和法院联系,第二天法官便按程序将老李移出“黑名单”,还其“自由身”。

  “话不说不清,理不说不明,灯不拨不亮,在必须一碗水端平的前提下,我们愿意充当这个‘和事佬’。”杨景武深有感触地说。

  “目前我院已对10起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代表委员、法律工作者、群众代表担任听证员,通过‘双方辩、大家评、公开判’,消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该院检察长刘冰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