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房琳 史雪琴

  2月1日,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从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获悉,为切实改善全区空气质量,防治大气污染,维护辖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2021年1月31日起。

  二、禁止燃放范围:陕州区行政区域内。

  三,在全区范围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四、发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广大群众严格按照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共同维护辖区环境(举报电话:110)。

  六、各乡镇政府要发动村委会、杜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

  七、各类新闻媒体及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八、本通告自1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