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李岩 通讯员 张建忠

  1993年,焦作一个杀人嫌犯逃跑后,隐姓埋名27年,但最终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该名杀人逃犯张宏勋作出判决,法院以被告人张宏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该犯罪嫌疑人名叫张宏勋,曾用名张红军、张红勋、张宝生,1972年7月10日出生于河南省巩义市康店镇张岭村,后随父母来到焦作市,张宏勋从小在焦作长大。1993年5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张宏勋伙同高勋、刘中州(以上二人均已判刑)在获嘉县城建局驻焦办事处屋内,与马承伟发生争执,张宏勋与高勋对马承伟实施殴打,后被人拦开,马承伟在院外喊叫,张宏勋、高勋二人冲出屋内,高勋喊着“废了他”,张宏勋、高勋二人持砖头朝马承伟头上猛砸,高勋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在马承伟身上捅了十余刀。经鉴定,被害人马承伟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右肺动脉,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杀人事件发生后,张宏勋连夜逃离焦作市,随后到山西晋城、广东广州的建筑工地、饭店、煤矿打零工,还摆过地摊、火车上买过山货。

  1996年年初,张宏勋辗转来到陕西宝鸡,通过当地一个叫小六的在宝鸡市花1300元购买了一个户口,名叫张宝生,拿到户口后,张宝生来到陕北待了两三年,之后在宝鸡市生活定居,2005年左右,经人介绍在宝鸡娶妻生子。

  10多年中,张宏勋妻子杜某不知道丈夫的过去经历,只知道他叫张宝生,张宏勋家庭情况杜某也不知情,每当问起家庭情况时,张宏勋都说自己打小就是个孤儿没人管。直到被公安机关抓捕之前,张宏勋都是用张宝生这个名字在宝鸡市生活。

  2020年7月26日,根据焦作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研判的关于逃犯张宏勋相关身份及活动信息后,焦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及焦南分局组织警力赴陕西省宝鸡市对犯罪嫌疑人张宏勋进行抓捕。

  2020年7月29日21时许,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民警和刑侦支队民警等4人在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凤泉路和安阳路交叉口的“大厨小炒”饭店内将张宏勋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宏勋对参与捅死马承伟,并使用洗白身份张宝生潜逃生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0年7月30日,焦南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张宏勋依法刑事拘留。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宏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宏勋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共同犯罪理论,被告人张宏勋与他人系共同犯罪,应当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与他人承担共同责任,共同对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被告人张宏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综合全案情节,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宏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至于为什么适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被告人张宏勋判处刑法,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采访了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刑庭李宇法官。

  李宇表示,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于1997年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正,到目前为止,1997年刑法之后,也进行了11次修正,对于如何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我国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既如果犯罪时的法律是犯罪的依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修正后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

  本案中,张宏勋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发生在1993年,如果根据1979年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1997年修正后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997年修正后的刑法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刑比1979年刑法规定处刑要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要适用1979年的刑法,考虑到被告人张宏勋自愿认罪认罚且系从犯,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 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