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李鑫通讯员闫峰

  1月29日上午,信阳市交警支队通报一起致4死24伤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24日8时06分,孙顺强驾驶SA2106号大型普通客车(核载47人,实载45人)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077KM+850M处时(浉河区柳林老街路口),超越前方左转弯张东驾驶的工程专项作业车(抓木机)时发生刮擦,因大雾天路口湿滑,造成车辆失控坠入道路东侧沟下,致4人死亡,24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发生后,省市两级政府及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信阳交警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机制,展开调查。

  一、全面调查。对该起事故涉及肇事车辆、驾驶员、事发道路、交通环境、肇事车辆所属企业及管理人员应查尽查。

  二、强化溯源调查。肇事车辆所属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客运公司,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一是未取得包车标志牌的情况下承揽包车业务违规运营。二是未按规定在车辆发车前进行安全例检,未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三是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特别是应急处置方面的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乘客未系安全带,加重了事故后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

  三、强化责任追究。驾驶人孙顺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1月23日被平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20年9月10日中共信阳运输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委员会对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客运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分管公车办工作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公管理行车副经理、安全科科长等6人给予党纪处分。

  该起事故在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调查中,及时查清事故的相关事实,科学分析了事故的直接与间接成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对涉及的企业源头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进行了查处追究,倒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