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少年欢乐多,熊孩子的寒假不乏惊喜,而对于旁人来说则是惊吓。

  1月22日,四川达州某广场,一个小男孩点燃鞭炮后扔入下水道井盖,随后快步跑开,只见相邻的5个窨井盖接连炸飞2米高,好家伙!玩五子棋呢。周围路人被巨大声响吓得乱跑,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不久前的1月10日,宁夏银川永宁县一小男孩死亡,同样是鞭炮炸井盖,人和井盖同时被炸飞5米。

  我们不禁想问,这类事故为何屡屡发生?是老师家长安全教育不够深刻?还是熊孩子天生好奇心过于旺盛,以致不闯祸就浑身难受?

  下水道内垃圾、有机物经过发酵,积蓄的甲烷气体本就易燃烧,加上地下长期封闭压强大,遇明火极易爆炸,所以宝爸宝妈千万要管教好自家宝贝儿,切记玩烟花爆竹远离下水道、化粪池、柴草堆,最好在空旷无人的地方燃放。

  每每看到此类新闻,痛心之余还有现实问题摆在眼前,谁该为结果负责?

  1、熊孩子监护人需对下水道设施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养不教,父之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赔偿优先用熊孩子的财产(压岁钱)支付,没有的再由父母赔偿。

  2、下水道管理人或需对孩子的伤亡承担侵权责任。

  你肯定会在评论区愤怒地敲下“岂有此理”几个字,熊孩子手贱闯了祸,怎么受害者反过来还要负责?

  悲剧的发生,一方面源自熊孩子无知者无畏。下水道+鞭炮≈爆炸,这种危险不同于“江河湖海水深会淹死人”的大众常识,小孩及其家长真可能不懂;另一方面,下水道管理人如未尽到管理义务,也会对危险的产生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第二款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区物业有义务对小区内的地下设施管理巡查、维护修缮,是否对下水道定期清污排气、操作是否合乎规范,是否导致可燃气体蓄积,如不能自证,管理人要负一定责任。

  如何避免悲剧重复?有网友说井盖管理单位应该设置警示标志,如“内有沼气,严禁明火”,可是小孩年幼未必认得字。说到底,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学校、社区、物业日常宣教不能少,更重要的是监护人必须负起为人父母的责任,别等孩子出事了再后悔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