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入住郑州这个小区时,车少位多,不少小区居民以每月40元的价格长期租下了车位;如今,车多位少,小区物业对小区车位进行改革,准备让所有车位不再固定,业主车辆先到先停。这样的调整,打乱了小区原有的平静。

  河南商报记者张逸菲文/图

  车位改成“先到先停”郑州一小区总打110

  进入到2020年12月,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永威鑫城小区的业主们开启了一段与110的“不解之缘”。

  好几个夜晚,警车呼啸而至,歪歪扭扭行驶在伏牛路上——小区门口堵了太多车,开不动了。

  这是永威鑫城业主们与物业方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永威鑫城物业服务中心(下文简称“物业中心”)持续多日的矛盾。

  据了解,2007年交房后,第一批业主入住时,私家车并不多,小区内有309个地面车位,有些车位甚至没租出去。

  “每户业主都与物业中心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下文简称‘协议’)。”有固定车位的业主章远(化名)向河南商报记者展示了十几年前的协议,“愿意租车位的业主,则在第五条中,有‘车位及道路维护费40元/月’的体现。”

  随着私家车不断增多,物业中心在小区新施划了100多个临时停车位,但仍然不够用,不少业主只能将车停到小区外。

  矛盾最终爆发,2020年12月1日,一份“致永威鑫城全体业主的告知书”张贴到小区,“告知书”中称,物业中心在10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小区组织开展了车位改革方案走访征询,结果是,从2021年1月1日起,所有车位不再固定,业主车辆先到先停,所有业主凭房本办理月租(80元/月),每户业主只允许办理一辆车月租;如不办月租,则按照临时停车收费(90分钟内免费,超过90分钟4元,过夜10元。)

  1月18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来到永威鑫城,周一工作日,本该是用车高峰,但小区里地面停车位基本停满了车,即使没停车的车位也落了地锁,业主们说,新规定一出,之前有车位的业主不敢将车开出去,就怕回来后车位没有了,“因为车位的事,本来和气的业主之间争吵过多次,几次叫110来。”

  物业对车位改革,业主怎么看

  有车位的业主:协议一直有效,物业不能随意取消

  有车位的业主“炸”了,新规定一出,每年480元的“固定车位”没有了。如果选择月租方式,除了停车费翻倍,还要面临大概率没车位的风险。

  章远说,“协议”第一页中标明,文本有效期为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时。“直到现在,小区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份早已送至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协议’一直有效,物业中心不能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取消。”

  其他有车位的业主质疑,原来300多户业主每年480元的车位管理费,大概不到15万元;现在,如果每户有车的业主都交月租80元,按800辆车进行计算,每年车位管理费就近77万元,“物业中心收着比原来翻几倍的钱,违反原来的协议,还破坏了邻里感情,怎么都有点‘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意思。”

  没车位的业主:此前租金和车位实际价值不匹配

  对于持续近两个月的车位“拉锯战”,此前没有固定车位的业主也有很多话说。

  业主毛林(化名)前几年才在该小区买了二手房,那时已没有可以出租的停车位,他同时对一些业主的做法提出疑问,“有些人在出售或者转租房屋的时候,竟然还给卖家或租客说,房屋捆绑了车位,因此(价格)多卖或多租,我认为很不合理。”

  而根据新规定,车位能流通起来,是之前没租到车位的业主乐意见到的,“小区内车位能合理利用,肯定不会出现像之前,车主把车开走了,没车位的车主不敢往上停的尴尬。”

  一些没有车位的业主说,每月40元的租金,现在谁都交得起,先来后到的道理大家也都懂,但是租金和停车位的实际价值不匹配,这也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

  物业 

  此前签订的并非租赁协议,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1月18日,河南商报记者来到物业中心办公室,一位自称姓马的经理说,新规定出台的理论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5条称,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马经理解释说。对于之前与有车位业主签订的“协议”被取消是否合理的疑问,马经理直言,这份“协议”不是车位租赁协议。

  据了解,自2020年12月1日后,物业方发布了多则通知,最新的为2021年1月9日发布的“永威鑫城车辆管理规约”,该规约将车位服务费降低至60元/月,2021年1月31日之前交一年优惠两个月;也可办理储值卡,充100送50,扣费标准也相应下调,90分钟内免费,超过90分钟2元,过夜4元。

  当天,永威社区的工作人员也来到了现场,他说,小区的停车位问题,已经联系汝河路街道办事处、当地派出所协调多次,但问题牵扯多方,目前已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请求协助解决。

  律师 

  该小区车位管理费的定价,可由全体业主投票表决

  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刘棒律师:

  如果该“协议”条款仅是对小区内车位收取管理服务费的约定,那么该40元/月的条款只要双方签字认可就有效。如果该“协议”条款中包含车位租赁使用的意思,那么该“协议”的条款就是无效的。因为小区内公共车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物业无权将车位租赁给他人使用。

  小区车位管理费的定价,需要经本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有效,该事件中的小区虽然没有业主委员会,但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以全体业主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小区车位管理费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