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郭兵

  1月26日下午,记者从郑州市生态管理局了解到,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及省联防联控通知要求,郑州决定自2021年1月26日15时将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并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在工业源减排措施,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经市政府批准豁免的除外)。水泥熟料行业按照错峰生产要求落实。全市生产烧结砖瓦制品企业按照错峰生产要求实施停产。新冠肺炎防疫相关企业、允许施工的轨道交通工程相关配套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

  扬尘源减排措施上,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绿牌工地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矿山停止露天作业。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上,全市停止渣土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全市停止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水泥罐车、物料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必须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或纯电动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Ⅲ级响应期间允许生产、施工的企业、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轨道交通工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