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李春 通讯员 李东晓

  “董某某、李某某、卓某某、黄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现在对你们执行拘留!” 2021年1月22日,被警方依法拘留的四人,怎么也没有想到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售,就会被民警抓了。

  2020年4月8日,社旗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接群众杨先生报警,称其从2020年1月份开始,通过“网友”介绍,在“500彩票”软件以“单双”“大小”“龙虎”等方式进行网络赌博,涉案赌资90万元。

  社旗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围绕该软件信息链、资金链展开侦查工作,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该软件的注册地、主要运营人员、资金流向均指向境外,属于典型的跨境网络赌博平台。为了最大限度地打击犯罪、维护群众财产安全,民警立即从资金流转渠道开展侦查工作。

  在对案件的侦办过程中,社旗警方发现,在江苏省徐州市有四人在该跨境赌博平台活动较为频繁,董某某、李某某、卓某某、黄某某四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为跨境赌博诈骗团伙洗“黑钱”,并将洗好的“黑钱”转到犯罪分子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上,至今已获利数千元。

  警方在掌握了解该团伙大量的犯罪事实后,于2021年1月份,民警前往徐州市泉山区将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李某某、卓某某、黄某某抓获,经讯问,四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买卖、租借银行卡,看似“小事”,实际上,加大了警方对电信网络诈骗以及跨境赌博案件侦办的难度。可以说,这些银行卡的持有人成了这群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犯罪分子的“帮凶”,必须坚决依法严惩!

  目前,涉案四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