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凤虎

  1月2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在前期鹤壁、平顶山试点的基础上,1月25日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全面推广“学法减分”措施,群众可在“交管12123”手机App平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通过网上学习并考试,经过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可以减免驾驶证记分。

  当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对“学法减分”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学法减分”申请范围: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都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

  “学法减分”规则及流程: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每次学习不得少于5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减免记分最高可达6分。整个流程分为四个步骤:网上学习考试申请、网上学习、网上考试、驾驶证减免分。

  参加学习考试的内容包括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安全行车常识、高速公路驾驶常识、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常识、驾驶心理健康知识等方面。机动车驾驶人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20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警方表示,机动车驾驶人如果用手机学习和考试的过程中因接打电话或其他原因切换出当前界面,学习或考试将会被中断。同时以下情形,也将导致学习、考试不通过:随机抓拍时未采集到人像的;人脸识别比对未通过的;实人认证未通过的;从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无关活动情形的。

  机动车驾驶人对于学习考试审核结果不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后24小时内申请复核。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告知复核结果。

  警方提醒,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说,在“学法减分”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的相应学法减分时段无效,3个记分周期内,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其学法减分申请,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这位负责人特别提醒的是,在申请“学法减分”期间,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