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20日讯(记者 乔永祯)1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刘晓朵涉嫌受贿一案,经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晓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叙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晓朵利用担任宜宾市城市和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