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郁芬) 近日,省委组织部修订出台《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对标新时代新要求,推动公务员考核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覆盖,实现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人”与“考事”有机结合,激发广大公务员勇于担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

  《实施办法》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进一步细化德、能、勤、绩、廉的具体内涵,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切实强化考核内容的政治性、导向性、针对性。注重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特别注重与机关年度综合考核融合并进,形成从组织到个人的考核“闭环”,在促进公务员履职尽责过程中助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实施办法》明确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与单位综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明确上一年年度综合考核一、二、三、四等次单位,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分别为30%、25%、20%、15%,前两年年度综合考核均是第一等次的单位为35%。加大刚性约束力度,对平时考核被确定为“一般”“较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区分不同情形,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