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疫情防控风险集体告诫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化流通监督处闫明勋,党组成员、副局长闫荣魁,药品安全总监蔡中琴以及全市25家规模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为啥要召开这次告诫会?会议开始之前,一段视频给出了答案。新闻媒体在对药店进行暗访时发现,有个别药店不严格落实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实名登记,违反了郑州市疫情防控管理举措。闫明勋指出,“对于媒体暗访曝光的各别药店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未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的情况,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已采取关闭经营场所、限期整改的处置措施。下一步,市局将把落实不力的企业列为重点飞检对象,属于连锁门店的将对其连锁总部进行行政约谈。”

  据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加强疫情防控,已在2020年1月11日根据郑州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出台了相应的管理举措——全市药店在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时必须严格落实实名登记,于2021年1月11日起执行。闫明勋在会议上强调,在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过程中,由药品零售企业详细如实登记购买人信息,包括购买人当时体温情况,不得让顾客自行填写;各药品零售企业做好营业场所消杀管理,提高营业人员防护意识,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并提示进店顾客佩戴口罩。

  此外,闫荣魁就落实好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实名登记工作提出要求。“当前零售药店落实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实名登记工作和新冠疫苗质量监管工作作为我市监管部门重点检查事项,将开展不定期暗访检查。各连锁总部、零售药店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立即开展自查,严防通知不到位、执行不到、变通执行的情况发生,高度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防以待,”闫荣魁在会议上说道。

  会议指出,近期,市场监管局还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区、县(市)药品经营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发现落实不到位的,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