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辛莉 通讯员 边珂

  近日,南阳邓州市市民李某因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经过邓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以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据了解,2017年12月,李某分三次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均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7月31日,李某因头疼到邓州市人民医院就医,在排队做CT检查时,为骗取保险金,李某临时起意,以300元的价格雇佣一名有中风迹象的男子以李某的名字做了CT检查。后李某将该CT报告单拿到医生处,被诊断为脑梗死,住院治疗六天后出院。出院后李某携带病历等手续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发现其中存在疑点不予赔付。后李某将保险公司起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其保险金59800 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向邓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李某病情重新复检,并将两次结果是否为同一人进行鉴定。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两次诊断影片并非同一人。

  因李某骗取保金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进行了从轻处罚。

  李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为什么会构成保险诈骗罪呢?律师郝振杰认解释说,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从事保险反诈骗工作的李先生认为,常见的保险诈骗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等行为。李先生说,当前保险欺诈呈现职业型 、团伙化、产业化的趋势,社会危害极大。保险行业应联合司法机关,加强信息共享,发挥整体合力,严厉打击这一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