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未来15年我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

  《规划》明确了我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两个阶段性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完成我省主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鉴定及入库保存等工作。基本形成农业种质资源创新、共享利用、鉴定评价和示范推广机制,初步构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收集农业种质资源1万份以上,入库保存6000份以上,精准鉴定评价3000份以上,创制突破性新种质30份以上,培育新品种(配套系)300个以上。到2035年,建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机制灵活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实现省内农业种质资源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和精准鉴定、高效利用。打造全国领先、有重要影响力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建设全国生物育种创新应用引领型新高地。全省新增收集农业种质资源3万份以上,入库保存2万份以上,精准鉴定评价1万份以上,创制突破性新种质100份以上,培育新品种(配套系)1000个以上,满足我省农业发展战略需要。

  为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加强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基础研究和深度发掘,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和创新利用。同时,要建设农业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农业种质资源创新利用体系、农业种质资源信息共享利用体系。

  《规划》还提出,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六大行动,即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引进与交换行动、保护与监测行动、登记行动、精准鉴定与评价行动、创制与新品种培育攻关行动。

  《规划》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成立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协调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农业种质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文/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