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段伟朵 实习生 高雯婕

  租地种植核桃遇疫情赔钱,拿核桃抵租金可以吗? 如果农户不愿意,又该怎么办?14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一起诉前调解典型案件。

  2020年4月,偃师市人民法院法官在开展法官进基层活动中发现某村发生一起涉众型矛盾纠纷。2013年9月,该村220余户村民分别与秦某等5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500亩土地承包给秦某等5人种植核桃,承包期17年,每亩租金500元。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核桃的运输、销售出现问题,秦某等人无力支付租金,遂提出以核桃树抵扣租金。村民不同意,坚持要求如数支付租金,并由承包人铲除核桃树,恢复土地原状。双方一时陷入僵局。

  偃师市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认为纠纷涉及村民较多,当即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矛盾化解联调机制,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牵头,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参与,组成由速裁法官、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乡镇干部共同参与的调解小组,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相关村民组长作为群众代表参加调解。

  速裁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首先向村民讲解法律,指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由此产生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分担;鉴于承包商已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建议双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每亩租金降至400元,今年的核桃由村民自行采摘销售以弥补损失。在此基础上,调解小组成员逐人逐户做工作,向村民讲明法律、政策、利害关系。

  经过努力,其中110户村民与承包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另有110户村民因承包人不能当即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根据双方申请,偃师市人民法院出具了司法确认书。至8月10日,在调解员的跟踪督促下,剩余的110户村民从调解员手中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土地承包金。至此,涉及220户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系列纠纷妥善化解。

  【意义】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矛盾早发现、早处置

  这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诉前发现并通过党委领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功化解涉众型矛盾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例。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矛盾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这起纠纷被发现时,当事人还没有到人民法院起诉。被发现后,偃师市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报告,由当地党委政法委启动矛盾化解联调机制,调集各方力量共同解决。调解成功后,不仅引导承包商当即履行,案结事了,而且在承包商无力履行情况下,为110名村民出具司法确认书,告知村民,如果承包商不履行调解义务,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调解协议有了法律保障,110名村民吃上了定心丸,最终使这起涉众型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圆满解决。